建议修改《婚姻法》 ★
建议修改《婚姻法》:年满18岁可结婚,男满25岁准生育。
当今 的 《 婚姻法 》 主要是从计划生育及提高人口质量的角度来制定 , 不 适合 提倡年满18岁结婚。但是, 如今 的生活条件 容易 促使新一代人早熟,尤其 是 性方面的早熟。20岁左右的男女青年是 “ 性 ” 最旺盛的年龄阶段,如果不是 洁身自好、自控力强以及 家长等方面高压政策下可以约束他们,那么,年青人难免不做出与社会道德不符的违规傻事来,毕竟,单靠年轻人自我约束有一定的难度。性知识的合理传播 以及 人的素质的提高固然重要,但《婚姻法》也 应 以人为本。《婚姻法》不能以牺牲年轻人 “ 性 ” 本能的需求来制定, 否则, 不但 不符合生理成长规律的需要,也 会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, 甚至 会给社会造成 某些危害 。
合理 的 “ 性 ”需求 ,也是 人 生活质量的 一种 体现。如果按照现时的《婚姻法》制度,提倡晚婚,恐怕对年轻人来说是不公平的, 应该 对《婚姻法》给予合理的修改 。 不仅如此,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以及新一代 人的观念更新,年轻人恐怕会 像 发达国家的年轻人一样,出现结婚不要孩子的 现象 ,届时就会出现人口负增长, 到 时再来制定新的计划生育政策,就会影响有效调节生育 问题 了。当然,以 目前 国人的观念,尤其是农村生育观念的根深蒂固,这种 靠自觉有计划生育的 现象也许不会那么早 出现 ,但《婚姻法》的制定也应保障年轻人合理合法的 “ 性 ” 需求,才能体现以人为本。
建议:无论是否在校大学生,年满18岁可以结婚,男满25岁才准予生育 ,若男未 满25岁 生育应给予严重的经济处罚 。
年满18岁结婚,有利于满足人性 “ 性 ” 本能的正常 需求 ,又可给予婚姻一个合理的磨合期,待到男方年满25岁时也 彼此 成熟多了, 不仅有利于优生优育, 生育了小孩也有利于家庭稳固; 若 是过不了磨合期,离了婚,男的25岁前没小孩,也就不会伤害到孩子。
在了解性知识 以及 合法合道德的前提下,人的素质 不断 得到提高, 新 《婚姻法》 的制定与实施, 能合理满足年轻人 “ 性 ” 方面的正常需要,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大有裨益的。
2006年9月10日 罗书法 于广州 罗书法的博客